时间: 2024-08-27 08:37:24 | 作者: 安博应用下载
近年来,企业运用叉车比较广泛,但部分企业往往贪心便利,在职工未经训练教育和考证的情况下,就私行答应职工驾驭叉车,最终变成事端。近来,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张某某是宁波某工贸有限公司的一名装卸工,李某某是该公司的车间主任,担任车间的日常办理。2021年10月20日,李某某让没有叉车驾驭资历的张某某驾驭叉车将货品运到马路对面的公司。张某某像平常自如用叉车装好布料,便开了出去。没成想,开出去没多久,因为装载的布料太高,挡住了视野,不小心撞倒了正在路上行走的葛某某,致其逝世。
案发后,张某某、李某某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10月25日,张某某、李某某地点的公司与被害人葛某某家族达到宽和协议。检察官经审查后以为,张某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交通肇事致1人逝世,负事端的悉数职责;李某某明知张某某没有叉车操作证,仍让李某某在路途上驾驭叉车,也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查刑事职责。考虑到李某某、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能够从轻、从宽处分。
检察官提示,驾驭叉车等特种车辆的驾驭员必须在具有操作证的情况下慎重操作,切不可随意越界,上路途行进。一起,企业也要加强安全生产办理,强化教育宣扬,保证特别工种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