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24 12:13:03 | 作者: 叉车供应信息
根据市场监督总局2019年第三号文,作为特定种类设备的叉车及观光车,将在《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目录》中出现重大调整,并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第3号文,同时对叉车的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目录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进行了调整。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作为原有的叉车中的无货叉提升功能的,均不在纳入特定种类设备范畴。作为叉车的生产制造许可将有总局负责,且同时可申请维修改造许可。单独的维修许可将有各省级单位负责。
根据2014年114号文的规定,叉车在目录中将删减原有的:牵引车、推顶车和搬运车。
这是政府主管部门简政放权的举措之一,对提升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具备极其重大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改革顶层设计的具体方案》实施,大大降低企业制度易成本,加强特定种类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工作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叉车中占有最大数量的低风险易操作的托盘搬运类仓储叉车来说,使用成本将大幅度的降低,而牵引车的取消也对机场和汽车行业两大行业简化了作业难度,同时对牵引类和仓储托盘搬运车的AGV和无人驾驶叉车而言,更是减轻压力,凡此种种,对广大物流公司是一大福音。